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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查明是涉外案件中内国法院适用某外国法来审理涉外争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国际私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作为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的重要主体,其查明责任的内容规定和制度运行在有效解决涉外争议中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相关内容的研究,着力完善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的有关立法与司法。就文章结构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的立法目的”。本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了现行立法中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情况下要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的主要原因和目的。一是冲突法宗旨实现的必要性使然;二是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和拓展趋势使然;三是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目的需要。第二部分内容是“案例引发的思考”。本部分又分为案例陈述和通过案例引发的思考两块细内容。案例陈述的内容是简述了由我国湖北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中国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江苏环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美国博联国际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例引发思考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制度涉及到的一些现行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的相关问题之思考:如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证明形式问题;当事人选择外国法无效的处理模式;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全)向法院提供其具有承担查明责任的外国法的处理问题;当事人拒绝向法院提供外国法时的处理模式;受理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准据法(此指外国法)同与案件争议事项有最密切联系的第三国强制性法律规范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的问题等。第三部分内容是“外国有关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部分内容主要详述了大陆和普通两大法系中一些典型国家的关于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将其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寻找隐藏在规则或原则之下的法理基础,为我国对其进行有益借鉴找寻连接点。大陆法系国家中选取了法国、瑞士和立陶宛三国为代表进行分析研究,普通法系国家中选取了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为代表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现行立法或司法实践进行了多种视角的比较,尝试性找出其中的差异性,并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分析。第四部分内容是“完善我国当事人查明外国法制度的建议”。本部分内容首先对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分配层面问题进行了论述,对当事人在承担外国法查明过程中查明责任度的具体分配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其次是针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未对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进行明示规定的一些问题,在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和依据我国的实情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立法或司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当事人查明外国法制度。我国目前对当事人承担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有关法律规范还比较单薄或简陋,在查明过程中对许多已遇到或将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未进行立法规定,迫切需要我们参酌当今各国的有关立法或司法实践,然后结合我国实际状况,提出一些对策或建议,尽快完善我国当事人查明外国法制度的立法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