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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说明了触电的原因、种类和方式,分析了触电人身损害的法律属性并对触电人身损害进行了分类。低电压触电人身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法的一般规定;高电压触电人身损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是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法的特别规定。《民法通则》、《电力法》等不同的法律,由于其所规范的法律关系不同,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有不同的规定,造成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困难。多数国家对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都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与其内涵一致的归责原则。但适用无过错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而是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但应考虑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故意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但不可抗力的免责应该受到限制,同时当第三人和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行为等“外在原因”与触电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时,应当减轻电力作业人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当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准确把握《民法通则》第123条蕴涵的立法精神,从而正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确保使受害人能够公平、及时地得到救济。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