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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作为一县之统帅,位高权重,并处在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他们是中国共产党一级地方组织的责任人。如此高的统治力与政治地位,造就了金字塔的塔尖一般的权力地位。可想而知这样至高而重要的权力用得好可福泽一方百姓,反之,则会造成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恶果,给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抓住县委书记特定群体的行为特点,明确其权力的来源及渠道,分析其权力运作的逻辑规律,有利于保障县委书记的权力正确行使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对权力授予机制论述主要围绕五个内容展开。第一,审定权力的合法来源,务求做到“权为民所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推行差额选举制度,创新干部选任制度完善公示内容,健全罢免程序。第二,划定权力的使用边界,务求做到“制为民所建”。要公布县委书记的权力清单。要真正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统筹权力制约框架背景。第三,制定权力的运行流程,务求做到“利为民所谋”。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要在权力清单基础上,遵循“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标准;第四、确定权力的监督方式,务求做到“权为民所察”;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入手。第五,评定权力的运作绩效,务求做到“绩为民所考”。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等的新途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为了尊重、保护和实现公民和党员的权利。党的执政基础是群众,也把此作为力量的源泉,所以说群众的事业就是党的事业。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纯粹的关系也奠基了社会的稳定。县委书记代表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其能力和素质、工作质量、风格态度和工作方式,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研究县委书记的权力授予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