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主学习的概念属于教育哲学的范畴。最早开始外语自主学习研究的Holec(1981)把自主学习描写为‘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能力’。D.Little(1991)也认为自主学习是‘一种独立的进行批评性思考、做出决定并能实施独立行为的能力’。同样,Nunan(1995)也认为这种能力至关重要:‘能够确定自己目标并创造学习机会的学习者可以说是自主的学习者’。而Huttunen(1986)则坚持某种类型的学习行为是重要的,在学习时,能独自地或在小组活动中计划、监控并评估自己学习的学习者才是完全自主的学习者。具体来说,当学习者能独立自主地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树立自己的学习目标,选择学习材料和学习方法,确定学习任务,在组织和执行确定的学习任务中能有效地选择学习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能选择自己的评价标准时,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自主性学习者。虽然研究者或强调自主是一种能力,或认为自主是某种学习行为,但我们不难发现,所有的研究者都强调学习责任从教师到学生的转移。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学习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及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学习的质量是学习者建构意义能力的函数,而不是学习者重现教师思维过程能力的函数。换句话说,获得知识的多少取决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经验去建构有关知识的意义的能力,而不取决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