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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对象为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之一的流动性问题。本文认为,流动性是决定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关键因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的是一种能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获得流动资金支配的能力。其运用主要包括到期债务偿还(例如存款的提取),资产组合投资的需要(例如贷款承诺的满足)等。其来源除事先的流动性储备外,还包括资产组合的变现,负债的主动借入等。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就源于上述项目之间时间上的不完全匹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保持足够的流动性,防止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第二,非自身因素引起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例如,由于同业的问题而被波及。第三,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经营中的根本问题造成盈利性、安全性降低,从而信用下降,导致流动性危机。第三个层次的流动性问题实际源于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管理问题,这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第二个层次的流动性问题更多引发对流动性风险和商业银行制度之间关联的深入思考,以及针对这一关联的制度设计。第一个层次则是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的重点。本文指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实际就是针对上述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因而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 通常的流动性管理往往仅重视第一个层次,但事实上商业银行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在第一个层次上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包括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以及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督)并不能绝对避免流动性危机的发生。商业银行在有效地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同时,也使得流动性危机成为一种内生于银行制度的问题。 进一步,本文指出在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活动中应该精确区分两种流动性概念:一方面,存款者的即刻需求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中介机构资产和负债期限的差异,商业银行在此发挥了“期限转换”的作用,创造了流动性。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带来了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特定的非流动资产的出售需要较高的买卖价差来弥补逆向选择风险。 本文介绍的Diamond-Dybvig[1983]的框架着重说明了第一个流动性概念下商业银行的服务,并得出了包含挤兑的多重均衡结论,以此作为政策探讨的基础。在Diamond-Dybvig框架及其后续的发展和补充里,商业银行在创造流动性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效的、无法替代的,但同时这种作用的必然结果就是产生了多重均衡:挤兑也是其中之一。挤兑是有害的,因为它将中断实际生产过程。 对第二个流动性概念下的商业银行服务,本文沿用Diamond-Dybvig[1983]的两期框架,同时借鉴了Diamond和Rajan等人的研究成果,运用博弈论对中介、存款人、贷款人三方行为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原始出借人在发放贷款中形成了特定的贷款回收技能(实际是信息优势),这导致了提前转让贷款将面临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