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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peer-to-peer)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网络(client/server,简称C/S)中信息的传递模式,使终端用户之间不通过中心服务器而自由无偿的交换、共享文件成为可能。它的便捷性为它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途,但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版权侵权问题。大量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被无偿下载、使用,给版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的同时,也使我国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处于适用困难的尴尬境地。因此,对现有版权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就有其必要性了,以期在版权人利益、社会公众以及科技进步之问达成新的平衡。本文通过运用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P2P版权侵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详细介绍和评析了美国经典的P2P案例、我国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现状,并对中美两国进行充分深入的比较,从而指出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我国相应的解决之道。第一章:介绍了P2P技术的概念与发展,指出它与传统C/S (client/server)网络的不同,重点介绍P2P对版权保护所形成的冲击;第二章:P2P技术下行为人版权侵权责任分析。分析P2P终端用户“下载”和“上传”行为的法律性质,指出该行为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超出了“版权穷竭”的范畴,对版权人造成了严重地损害。同时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也作了分析,简要介绍了美国版权法中的间接侵权责任。第三章:介绍及分析了美国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判例。对美国间接侵权问题的经典案例Sony, Napster, Grokster案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总结,并对由此引出的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和诱导侵权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为对下文的与我国的现况作比较而作铺垫;第四章:分析我国P2P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现状。从我国大陆的第一案“步升诉飞行网”案引出我国在P2P侵权方面的司法实践,指出我国共同侵权理论与间接侵权制度无法融合。然后评析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指出该条款的出台并不能改变我国目前阶段适用间接侵权制度的困境。最后分析中美两国在立法方面差异的原因,以期更好的应对我国P2P技术下的版权侵权问题;第五章:我国应对P2P技术下版权侵权问题的措施,包括法律措施与非法律措施。前者主要指在我国建立P2P间接责任制度,包括间接责任制度的立法模式和构成要件;后者主要指数字版权保护制度与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以期为我国采用多种手段,综合解决P2P版权侵权问题,以期重构P2P技术下版权法的新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