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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诞生以来,其理论就成为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及管理学等诸多学科争议的焦点。经过几十年的学术争论和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基本得到肯定,即企业应当抛弃传统的赢利至上观念,对企业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促进商事企业营利最大化应是企业立法追求的基本理念,而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也就成了商法的首要原则。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污染、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危害公共利益事件,使得通过法律责任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共识。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日益加快,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进入我国学术界视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也得到重视。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作为一种商事组织而存在,创造财富并实现利润增长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中国现行《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直接写进法律条文的总则部分,这实质上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为相关立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准则当中,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范围。但无论是在法律内容方面还是在法律的执行规则方面,相关立法都没有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所以这些突出的法律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虽然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在立法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在商法中的发展与演进以及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立法实践的研究,找出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从而为促进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参考价值。文章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及其相关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逐渐由道德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往往会涉及到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片面和孤立的,这些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共同组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责任。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即企业作为一种商事组织,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尊重并维护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社会整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实践。本章主要以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为研究对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发展进行归纳。虽然国际社会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究竟应当如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由于各国经济、文化、政治及立法现状的不同,决定了其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方面的不同。第三章主要在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实必要性的基础上,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承担对象为界,总结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执行与监督三个方面分析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对现代社会发展产生的重要意义,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及执法等方面的建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现代社会演进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本文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要保证并维持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单靠企业的自觉是不现实的,仅仅依赖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压力也是远远不够的。鉴于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这一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通过法律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管理、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不仅需要合适的思想条件和环境条件,同时需要具有时代性的经济政策推进机制和法律法规推进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