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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兴国之器”,自从国务院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展开了长足的探索。但是在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问答(三)》中明确了电影票款不得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这不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到底何种基础资产才可以证券化?专利又能否适用这一要求?如果不能,可否通过资产池构造来予以优化?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从专利为切入点,探寻基础资产的适格性要求,并对专利资产的适格性进行具体的适用分析,进一步介绍相应资产池构造的具体模式,最后对制度建设提出建议。第一章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传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内涵、发展历程和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形势分析。其中重点介绍了包括美国、日本和中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并通过总结分析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面临着专利资产储备雄厚、专利资产产业化率较低、资产证券化的有效解决力的形势。第二节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包括“资产重组原则”、“破产隔离原则”和“信用增强原则”。第二章有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要件的探讨。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知识产权基础资产的实质要件。第二节介绍不同法系下的地区对基础资产的形态规定。第三节对于上述内容进行筛选归纳,得出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符合可预见性、可转让性、债务人不是政府及国家机关、不构成核心资产的实质要件的结论;并比较总结了不同法系对基础资产的形式规定。第三章为专利基础资产的适格性。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专利可能带来收益的权利类型,包括专利产品的应收账款、专利许可协议的债权、专利所有权、专利诉讼赔偿金。从可预见性、可转让性、破产隔离审查和核心资产审查几个方面展开。第二节包括专利作为基础资产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内部法律风险,即专利权权属复杂风险、专利的地域性和“平行进口”风险、专利价值评估局限风险,专利权的消灭风险。以及外部风险,即专利侵权风险、专利无效申请和替代性专利技术风险。第四章为专利资产池的构造和制度建议。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了专利资产池的构造原则,第二节介绍了专利资产池构造的重要模式,列举了组建混合型资产池并注意反垄断审查模式、循环购买模式、双层SPV模式、“许可回授”模式以应对上章的专利风险。第三节介绍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必要制度保障,包括在《破产法》中落实破产隔离制度、取消《49号文》对基础资产的形式限制、培育本国专利纵向综合服务商和加强知识产权局与证监会的协调合作。结论和建议部分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认识、知识产权基础资产的适格性两部分对通篇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概括,提出相关制度建议和组织结构安排建议,最后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景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