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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后来介入的事件结合被告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导致原告的损害后果,则这种后来介入到事件发展顺序中的因素可能会打断原本的因果关系链条,而介入的事件或行为将会取代被告的过失成为原告损害后果法律上的原因。英国法官将这样一种打断因果关系链条的事件称为“替代因素”,而美国学者则将它称为“取代原因”。早就有司法的技巧和手段专门针对这种与被告的过失结合在一起参与或者加重了原告的损害的介入因素。本文正是想通过对英美侵权法上介入因果关系理论的的介绍和分析,期望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的实体规则和解决办法。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主体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关于介入因果关系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包括对介入因素和介入因果关系概念的介绍以及关于介入因果关系的特征。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英美侵权法上有影响力的因果关系学说对介入因果关系问题的处理办法。这些学说包括“可能的(或自然的)结果”理论、“实质要素”理论、“直接结果”理论和“表面安全”理论、可预见性理论以及义务范围理论。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英美判例法中介入因果关系在案件中的适用规则。按照案件中介入因素的不同种类以及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来介绍: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受害人的自杀行为及受害人的体质、过失导致原告随后增加的损害、儿童的行为、避免危险和不便的行为、救助人员或财产的行为、自然原因、巧合事件和动物的举动。第四章是本文对英美侵权法介入因果关系理论的评价。本文的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总结了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二是通过对英美侵权法介入因果关系理论的总结,并结合我国现在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现状,得出了一些在作者看来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侵权法介入因果关系理论有重大借鉴意义的启示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