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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减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帮助近1000万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成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易地扶贫搬迁是极具中国特色、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扶贫模式,其包含了促进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和保护生态的多重目的性。然而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出现“城市偏好”,即采用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方法将这些贫困户迁入城镇,云南省怒江州就是采用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方法将近1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迁至城镇集中安置。另一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往往是经济逻辑先行,忽视了对搬迁群众的文化帮扶。本文以云南省怒江州L县Y搬迁安置社区为例,将该安置社区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田野观察、文本分析等方法,对Y安置社区的文化现象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正是因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下,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户从农村搬到城市,从破旧的木板房搬到崭新的单元楼,同时和城市居民共享着城市的便捷,但是这些搬迁贫困户在进入城市之后,并未因此具备城市居民意识。首先,在社区管理中,将社区规范当做限制自身的条条框框;其次,在社区生活中,财产制度意识淡薄,不清楚公与私的界线,甚至还出现偷盗,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给社区的治理和当地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扰。最后在搬迁群众中,“等、靠、要”思想严重、信念消极,固守传统思想,这种落后的思想成为搬迁群众脱贫道路上的严重阻碍。因此本文在梳理有关文化转型的文献基础上,引入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将文化转型定义为搬迁贫困农户从农村迁入城镇后,为适应城市生活而改变原来乡村生活中积淀的行为和认知方式,进而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向着城镇现代文化转变。同时通过梳理个案中搬迁群众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变化,着重分析Y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为何在搬入城市过着现代化生活之后,其观念和精神层面并未随之发生改变。
在回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下搬迁群众为何难以实现精神文化转型的问题时,结合田野调查了解到涉及搬迁的群体的非均质化特性,而且对于搬迁与否的决定不仅受主观意义的影响,还受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贫困帮扶联系人等他人的影响,而这两大影响符合韦伯社会行动的判定要素。所以依照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阐述,对搬迁群众进行类型化,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社会行动,被搬迁群众赋予不同的主观意义,所以根据搬迁者搬迁动机,将其划分为目的合理型、价值合理型、情感型和传统型四种类型。由于传统型的搬迁群众最终选择不迁入城镇安置社区,而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现居于安置社区内的搬迁群众,所以在后文分析中主要是前三类的搬迁群众。通过研究发现:第一,目的合理型的搬迁群众在精神文化层面最难以转变,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精神文化、价值观念的改变。第二,该群体之所以难以实现文化的转型,一方面是因为文化自身对变迁的阻碍,包括一些由于具有满足心理需要的效用而残留的传统习俗、信仰;为获得社会资源而延续的互惠式交换关系;以及在非农就业过程中对生存底线的追求,都使得搬迁群众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精神文化上转变。另一方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这一制度在被搬迁群众赋予集体“保护”下产生的制度性抵制变迁,而这种制度性保障对搬迁群众来说是对生存预期的守护。为了在搬迁后获得曾经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度下获得的一切益处,就需要坚守旧的,由此做出的一切行为都阻碍精神文化的转型。但是,不论是文化自身对文化转型的阻碍,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产生的制度性抵制变迁,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搬迁群众对未来生活的预期。而这种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直接影响搬迁群众对城镇生活和现代性的价值判断,进而决定这他们对迁入城镇以后的生活采取何种态度,是积极融入还是消极逃避?不同的态度会导致搬迁群众在进入城镇之后不同的现代性获得过程,从而影响整体文化转型的进程。
通过对云南省怒江州L县Y搬迁安置社区中搬迁群众文化转型困境的分析,首先充实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相关研究,对搬迁群众的类型化、对不同类型搬迁群体的文化特质的描述与归纳,以及对搬迁群众陷入文化转型困境的因素分析,更有利于社区在帮扶时更加有针对性,更能快速有效对该群体进行思想观念、精神文化的引导。以此避免因文化转型的失败而导致落后的价值观念在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共享,形成特有的贫困文化,最终导致搬迁后城镇新贫困的现象。为当地的其他安置社区的建设和搬迁群众的引导提供了经验性的资料。
通过调查发现正是因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下,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户从农村搬到城市,从破旧的木板房搬到崭新的单元楼,同时和城市居民共享着城市的便捷,但是这些搬迁贫困户在进入城市之后,并未因此具备城市居民意识。首先,在社区管理中,将社区规范当做限制自身的条条框框;其次,在社区生活中,财产制度意识淡薄,不清楚公与私的界线,甚至还出现偷盗,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给社区的治理和当地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扰。最后在搬迁群众中,“等、靠、要”思想严重、信念消极,固守传统思想,这种落后的思想成为搬迁群众脱贫道路上的严重阻碍。因此本文在梳理有关文化转型的文献基础上,引入奥格本的文化滞后理论,将文化转型定义为搬迁贫困农户从农村迁入城镇后,为适应城市生活而改变原来乡村生活中积淀的行为和认知方式,进而推动乡村传统文化向着城镇现代文化转变。同时通过梳理个案中搬迁群众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变化,着重分析Y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为何在搬入城市过着现代化生活之后,其观念和精神层面并未随之发生改变。
在回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下搬迁群众为何难以实现精神文化转型的问题时,结合田野调查了解到涉及搬迁的群体的非均质化特性,而且对于搬迁与否的决定不仅受主观意义的影响,还受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贫困帮扶联系人等他人的影响,而这两大影响符合韦伯社会行动的判定要素。所以依照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阐述,对搬迁群众进行类型化,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社会行动,被搬迁群众赋予不同的主观意义,所以根据搬迁者搬迁动机,将其划分为目的合理型、价值合理型、情感型和传统型四种类型。由于传统型的搬迁群众最终选择不迁入城镇安置社区,而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现居于安置社区内的搬迁群众,所以在后文分析中主要是前三类的搬迁群众。通过研究发现:第一,目的合理型的搬迁群众在精神文化层面最难以转变,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精神文化、价值观念的改变。第二,该群体之所以难以实现文化的转型,一方面是因为文化自身对变迁的阻碍,包括一些由于具有满足心理需要的效用而残留的传统习俗、信仰;为获得社会资源而延续的互惠式交换关系;以及在非农就业过程中对生存底线的追求,都使得搬迁群众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精神文化上转变。另一方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这一制度在被搬迁群众赋予集体“保护”下产生的制度性抵制变迁,而这种制度性保障对搬迁群众来说是对生存预期的守护。为了在搬迁后获得曾经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度下获得的一切益处,就需要坚守旧的,由此做出的一切行为都阻碍精神文化的转型。但是,不论是文化自身对文化转型的阻碍,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产生的制度性抵制变迁,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搬迁群众对未来生活的预期。而这种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直接影响搬迁群众对城镇生活和现代性的价值判断,进而决定这他们对迁入城镇以后的生活采取何种态度,是积极融入还是消极逃避?不同的态度会导致搬迁群众在进入城镇之后不同的现代性获得过程,从而影响整体文化转型的进程。
通过对云南省怒江州L县Y搬迁安置社区中搬迁群众文化转型困境的分析,首先充实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相关研究,对搬迁群众的类型化、对不同类型搬迁群体的文化特质的描述与归纳,以及对搬迁群众陷入文化转型困境的因素分析,更有利于社区在帮扶时更加有针对性,更能快速有效对该群体进行思想观念、精神文化的引导。以此避免因文化转型的失败而导致落后的价值观念在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共享,形成特有的贫困文化,最终导致搬迁后城镇新贫困的现象。为当地的其他安置社区的建设和搬迁群众的引导提供了经验性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