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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随后国家又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这引起了实践中和理论界强烈的反响,尤其在法学界引起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热烈讨论。学者们均表述了自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论研究与态度,无法形成统一的观点。同时,各地的试点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在此之际,笔者想通过自己的研究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期对将来法律制度的修改提供微薄之力。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以及法理基础。其中,在法理基础方面,本人对最新提出的且引起热烈讨论的“三权分置”理论进行了重点分析。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地抵押法律制度,并据此总结出对我国农地抵押法律制度重构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详细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重构的具体规则设置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五部分对全文做了总结,并突出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并没有盲目追随“三权分置”理论,而是对其进行理性的法理分析,当然在本文的研究及相关的表述上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希望能在以后的不断学习中和老师的帮助指导下,能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研究不断往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