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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al Enviromental Agreements,MEAs)与多边贸易体制所积极倡导的自由贸易规则无论在具体规定、目的、作用还是在根本理念和制度设计方面都有着较大的矛盾。多边环境协议中的贸易措施是为了积极有效的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而对特定货物、特定国家之间的贸易进行限制、禁止,限制、禁止多边环境协议的非缔约国不履行该多边环境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却享有与缔约国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WTO自由贸易规则恰恰相反,主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自由畅通的贸易,货物、商品、服务、人员可以进行自由的流转和流动,在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使世界经济以及各国经济、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所提升。应当看到,WTO的自由贸易规则和多边协调基础上的环境保护联合行动都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所不可或缺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冲突却妨碍了两者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寻找到两者之间矛盾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原因,进而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两者之间冲突的方法。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了多边环境协定和WTO自由贸易规则产生的时代背景,提出了隐含在两者之间矛盾的是两者的目标和定位不同。第二章对WTO体系下自由贸易规则的理论基础、产生、确立及其指导思想进行了论述,尤其是WTO的指导思想——在自由贸易规则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方面,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为WTO自由贸易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协调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第三章对含有贸易措施的三个较为典型的多边环境协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而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所包含的贸易措施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详尽分析了自由贸易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中贸易措施的冲突,对学者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第五章结论部分是对本文的论述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