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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趋势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模式由单纯的精英决策转向精英与大众相结合参与。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众拥有公共政策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身份,公民个人和团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来参与政府决策过程,从而达到实现自身政策目标和社会大多数公众利益的目的。但目前我国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公民参与机制不成熟,导致出现诸如集体上访等非制度化的公民参与现象。正因为如此,本文从公共政策合法化这一概念出发,对近年来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实状况进行考查,对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加以探讨。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在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而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公证策合法化具有良好的组织资源、信息技术资源以及法律政策资源,同时,存在着民意调查、决策咨询、公共协商等多种可供选择的路径,这些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合法化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受公民主观因素、制度性因素以及实务因素的影响,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存在公民参与的被动性、无序性、公民参与权利的缺失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因此,在关于如何促进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本文做出以下思考:第一,通过培养公民的“主动参与意识”、“民主价值观念”、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通过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提高公民参与的效能感等措施发展公民参与的能力;第二,重点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包括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合理运作公共协商制度,使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步入制度化;第三,构建公民参与的监督和救济体制,关键是完善行政诉讼等制度,通过司法审查手段来保证受损的公众利益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新社会群体和新社会阶层出现,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局面已经形成的背景下,研究公共政策合法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索完善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利益,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