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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企业的主导力量,上市公司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以及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发展,降低了企业价值。2000年,我国政府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概念,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这也增强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国内外学者大都将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较少研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因此,基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探讨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对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应进行了文献综述,然后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设计。文章选用2009至2011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筛选出前十大股东中有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或社保基金的公司,运用SPSS16.0分析了三种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 文章的研究结果显示:证券投资基金能有效降低公司管理层代理成本和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其持股比例与管理层代理成本和控股股东代理成本负相关;保险公司与所持股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存在战略同盟关系,其持股比例与管理层代理成本和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正相关;社保基金持股比例与管理成本正相关,但由于其持股比例较小,难以与控股股东形成抗衡,其持股比例与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没有明显关系。概括而言,由于市场环境和内部机制不同,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也不同;通过不断发展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能促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最后,文章针对如何发展三种机构投资者以及加强其对公司的监督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