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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军品生产定价以计划管理为主,是在“保本、低利、免税”原则下,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1998年后,军品定价逐步面向市场,形成了国家定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合同定价模式,但其基础仍然是“定价成本加固定利润”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及管理方法在军品市场发展初期是适宜的,但随着国防领域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价格管理、国家财政税收、军品采办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军品及其成本的概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迁,原有定价模式的问题日益显现。本文在介绍我国现行军品定价模式和定价程序基础上,分析了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定价模式的内生特性及由此带来的主要弊端。该种模式下,因管理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对军品承包商的激励扭曲以及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军品定价过程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日渐成为“保护落后”和“鞭打快牛”的工具,制约了军品研发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军品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以及军、厂双方操作中的合谋风险,严重影响我国国防资源配置,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市场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根据我国军品市场的发展现状,针对以上问题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基于我国军品市场发展程度较缓慢、军品价格管理系统工程的复杂性,我们对军品价格管理体系的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现实的做法是:首先,基于发展现状和管理要求对军品定价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良,包括针对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利润率、应用制造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对不同产业链位置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等;其次,逐步引入能解决军、厂双方激励不相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管理机制,包括设计竞争和生产竞争,满足军品生产不同阶段的治理要求;再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管理外部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从培养高素质价格管理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实现价格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激励等方面着手,建设军品价格管理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