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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管理国家、保证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其权利的有效保障对我国法制的完善性变革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不能给公务员提供一套公正、有效、完备的救济途径,他们的基本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宪法平等保护的精神将得不到完整贯彻,法治国的理想在此将会荒芜。所以,公务员权利救济在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着这项彰显着法治精神的制度。在我国,虽然近年来学界在公务员权利救济问题的研究上,已经由单纯强调公务员义务开始向重视公务员权利救济转变,但总体而言不够深入、全面,这种理论的滞后性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设立。所以要实现法治社会,对公务员权利进行全面、切实的救济,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章以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基础理论作为论证的切入点,首先对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基本内涵进行论述,通过分析、论述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依据、法理基础和现实条件,为全篇文章构筑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接着文章对国外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该部分通过阐述国外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取其精华,提炼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益内容即以公务员所属机关提供救济为主、以司法救济作为救济的重要措施、以严格的程序作为实现救济目的的基础为我所用。上述所有的内容构成了研究分析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基础。文章继而开始了关于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制度沿革与思考的论述。本部分通过论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重审了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并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分析与思考。从中我们可以得知,由于受到传统观念以及现有的政治、法律体制的制约,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一直没有受到社会的重视,对公务员的权利保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