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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的元杂剧,共有一百六十余部,其中表现爱情婚姻题材的约有三十余部,约占了杂剧总数的五分之一。在这三十余部表现爱情婚姻的杂剧当中,以婚变为内容的杂剧有十三部之多,占了爱情婚姻杂剧总数的三分之一。在十三部婚变杂剧之中,其中因为妇女有外遇所导致的婚变有十部之多,约占婚变戏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章主要依据元代婚变杂剧的主要内容,把婚变杂剧分为通奸陷害、弃夫再嫁两种类型。并简要的叙述了这十三部婚变杂剧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内容主要分析了元杂剧婚变戏产生的社会原因。笔者认为元杂剧中出现了如此之多的婚变杂剧,除了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妻妾制度的原因之外,主要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在元代,贞节观念的淡化,是导致通奸陷害和弃夫再嫁杂剧产生的最主要的社会原因。
首先,元代是封建礼教松动,贞节观念淡化的时代;其次,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制度——收继婚制度对于汉民族贞节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最后,重利轻义的社会思想观念,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冲击了元代妇女的贞节观念。
通过对元代封建礼教的松动,北方游牧民族收继婚对贞节观念的冲击以及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分析,可以看出来,有元一代,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相对比较宽松,妇女贞节观念淡化。在这样的道德观念的大背景之下,妇女的婚姻自由的程度稍微提高一些,所以元代的妇女改嫁成风。所以在戏剧中出现弃夫再嫁和通奸而导致婚变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元婚变戏结局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元杂剧作家的创作心态。
1.通奸陷害型戏剧的结局都是通奸男女被斩首,而那些遭到诬陷的好人,最后都还以清白之身;从而表现了元杂剧作家自觉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责任感,以及“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因果报应的思想观念;
2.弃夫再嫁型戏剧的结局是士人笑到了最后,反映了元杂剧作家自我麻醉,寻找精神安慰的心理。
元代文人的社会地位很低,他们走上创作杂剧这条道路已经不再是“立言”了。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作品了解到,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完全的消沉。而是拿起自己手中的笔,暴露社会现实的阴暗面,对当时社会上的许多不合理现象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他们主动地把维护封建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责任,表现出了强烈的人生热情和社会良知。这也是元代杂剧作家精神的一个重要的侧面。同时,他们也是借用手中之笔,书写着自己的梦想,以此来麻醉自己,在冰冷的现实中寻找着温暖的精神家园,来安慰自己受伤的心灵,以此获得心理上的平衡。
第四章主要写了元杂剧婚变戏中妇女女性意识的初步觉醒。主要通过把《救风尘》和《柳毅传书》这两部戏剧和唐传奇、南戏中有关叙写爱情婚姻题材的文学进行比较,来突出这两部婚变戏的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在这两部戏剧中,妇女在追求爱情婚姻的过程中表现出来更加大胆和主动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女性意识觉醒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元杂剧作家已经具备了朦胧的女性意识。
在有关叙写爱情婚姻题材的唐传奇中,女子基本上都处于被选择、被玩弄的被动地位,不具备相对独立的人格,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主动地追求爱情婚姻。
南戏中的妇女,她们严格的遵守封建礼教对于妇女的种种苛刻的要求,把自己塑造为典型的孝妇贤妻的形象。面对一切困难,总是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勇敢的承担起来。忍辱含垢,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完全的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男人的身上。这种逆来顺受的人生态度、依附型人格和元代婚变戏中妇女冲破社会的重重阻力,追求幸福的婚姻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自我意识和相对独立人格有着本质的区别。
具有初步的女性意识觉醒的妇女形象的出现,既与现实生活的状况有关,又与元杂剧作者的心理状态及与此相联系的创作思想有关。元杂剧作家也在不自觉中表现出来了朦胧的女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