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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到2020年要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本身就有不少硬仗要打,收官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扶贫开发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关键期,亟需从模式、制度、机制等方面寻求创新,巩固脱贫成效,筑牢防止返贫堤坝。公益性岗位扶贫治理模式是针对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的一项创新,加强了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的衔接,具有一定的推广性。
本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低收入农户的脱贫效果。(1)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国内政策文件的查阅及分析,详细了解公益性岗位的理论基础与开展过程,分析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机制。(2)基于2016年、2018年南京市某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面板数据,根据已有文献选取户主性别、户主年龄等13个自变量,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低收入农户样本的基本情况;以农户是否参与公益性岗位为因变量,建立Logit模型,分析公益性岗位扶贫对象的特征,并采用ROC曲线下AUC值进行模型评估。(3)以Logit回归得到的概率为倾向得分,基于两期面板数据,建立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模型,评估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所产生的收入效应,并进行实证结果检验。(4)根据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贫困户属性、无劳动能力人口比例五个变量,分别分组建立PSM-DID模型,评估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不同农户家庭的收入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1)低收入农户参与公益性岗位不是一个随机行为也不是随机分配的结果,不同家庭特征对农户参与公益性岗位具有不同的影响。(2)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使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11%左右,且其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利于实现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3)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对农户的收入效应存在着不同户主性别、不同户主年龄、不同户主受教育程度、不同贫困户属性、不同无劳动能力人口比例的差异。
根据上述研究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方位管理,形成规范的用人体系;建立公益性岗位应急储备机制;多维度精准识别扶贫性公益性岗位适用农户;保障贫困群体公益性岗位收入的稳定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岗位扶贫开发工作。
                        本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低收入农户的脱贫效果。(1)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国内政策文件的查阅及分析,详细了解公益性岗位的理论基础与开展过程,分析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机制。(2)基于2016年、2018年南京市某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面板数据,根据已有文献选取户主性别、户主年龄等13个自变量,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低收入农户样本的基本情况;以农户是否参与公益性岗位为因变量,建立Logit模型,分析公益性岗位扶贫对象的特征,并采用ROC曲线下AUC值进行模型评估。(3)以Logit回归得到的概率为倾向得分,基于两期面板数据,建立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模型,评估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所产生的收入效应,并进行实证结果检验。(4)根据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贫困户属性、无劳动能力人口比例五个变量,分别分组建立PSM-DID模型,评估公益性岗位扶贫对不同农户家庭的收入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1)低收入农户参与公益性岗位不是一个随机行为也不是随机分配的结果,不同家庭特征对农户参与公益性岗位具有不同的影响。(2)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使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11%左右,且其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利于实现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3)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对农户的收入效应存在着不同户主性别、不同户主年龄、不同户主受教育程度、不同贫困户属性、不同无劳动能力人口比例的差异。
根据上述研究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中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方位管理,形成规范的用人体系;建立公益性岗位应急储备机制;多维度精准识别扶贫性公益性岗位适用农户;保障贫困群体公益性岗位收入的稳定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岗位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