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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ginson和Weiss(1991)提出,私募股权(PE)机构的加入可以减少股票发行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从而使投资者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在一级市场上申购新股,所以私募股权投资降低了发行抑价。本文在对中国市场进行检验后发现,PE提高到了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抑价。本文将这一原因解释为PE的另外两个作用:伯乐作用和监督作用。前者是指,投资者相信PE机构能从鱼龙混杂的中小公司中分辨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长期业绩表现优秀的公司进行投资。后者由Barry等人(1990)提出,指创投机构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运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监督作用。这两个作用提高了发行抑价。三种作用的相对大小影响了首日收益率水平。 为了检验PE机构的后两种作用,本文的第二部分对有/无PE背景的IPO长期绩效进行了对比研究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即使扣除了行业因素或时间因素,中小板和创业板有PE背景的公司持有超额收益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从而证明了伯乐作用和监督作用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