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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观念已被广泛接受,对犯罪的抗制就成了一个永恒的话题。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刑法学家等都针对犯罪展开不同角度的探讨,以求把犯罪的发生控制在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所能容忍的水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短时期内难以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应增多,会有各种利益矛盾、价值冲突、信仰迷失、发展失衡、行为失范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致使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的必然性。当前,我国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按照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侦查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直接处在于犯罪较量的第一线,侦查活动进行的有效与否将关系到对犯罪的惩罚与否、被害人能否得到补偿与否、社会正义得到伸张与否,其关系重大。在市场经济体制和侦查制度的不断嬗变中,犯罪侦查逐渐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职业化。作为衡量侦查目的实现程度的标志,侦查效益就成了侦查学研究的应有之义。本文开篇以导言引出侦查效益评估这一话题,接着第一章从概念分析出发,厘清侦查效益的内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搭构出侦查效益实现的两种分析框架,即侦查权力效益和侦查权利效益,并进一步分析影响侦查效益的相关因素;第二章和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了我国侦查实践中侦查效益实现的主要组却因素和外国侦查效益的实现途径;第四章在分析侦查权力效益和侦查权利效益的关系基础上,探寻我国侦查效益实现的合理路径。即侦查效益是通过优化侦查资源的配置和侦查管理来实现。具体途径包括:侦查主体从理念层面到职业制度的合理完善;侦查管理的科学化;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制度、强制措施体系、检警关系、司法审查制度等的完善;侦查科技的发展与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