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毒品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有效打击和控制毒品问题是各国犯罪治理中的重大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变化发展的新时期,毒品犯罪作为一种传统犯罪,其犯罪客体性质、犯罪行为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新型毒品因其表现形式多样、获取手段隐蔽、制作方式简单等特点,使其在生产、运输、贩卖、消费等方面与传统毒品相比均有所不同,由此也形成了区别于传统毒品犯罪的新型毒品犯罪类型。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毒品销售市场,毒品问题一直十分严重,其在新型毒品治理问题上所做出的大量探索与尝试,无疑对我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具有启示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准确把握美国新型毒品治理的基本规律,可以给我国的新型毒品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与镜鉴。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本体认识的角度出发,对中美新型毒品犯罪治理问题比较研究的基础进行了考察。首先是通过明晰中美两国关于新型毒品、新型毒品犯罪的基本概念,指出我国目前对于新型毒品采取的定性式定义方式的不足,从规范层面上对新型毒品与新型毒品犯罪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科学定义。其次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新型毒品犯罪的入罪门槛。最后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关于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的基础,归纳出新型毒品犯罪与传统毒品犯罪的区别之处,分析比较研究的重要性及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以新型毒品犯罪的侦查实践为出发点,分别对中美两国的侦查工作进行了分析。从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以及物证保管三个方面,比较中美两国针对新型毒品犯罪而进行侦查活动。通过比较发现,目前我国有关新型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中存在着忽视侦查取证环节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在物证保管上无论是实物证据鉴真规则还是具体的物证保管链制度上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比较中美新型毒品犯罪的控制模式。对于新型毒品犯罪而言,其犯罪治理可以分为减少新型毒品的非法供应,即犯罪治理的侦查制度以及降低新型毒品的犯罪需求,即犯罪治理的控制模式两种。比较中美两国可以发现,就社会控制而言,美国通过医疗模式建立完整的医疗救治和社区矫正的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我国所确立的新型毒品犯罪控制模式并未重视社会控制的疏导作用,只停留在基础新型毒品的警示教育阶段。就新型毒品的立法控制而言,相较于美国的医疗恢复理念,我国相关的禁毒立法基本上与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息息相关,整体上还是强调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适用,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刑治毒”理念的泛化。第四部分是在总结美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侦控体系进行了理论建构。我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犯罪控制层面上,存在“重打击轻预防、重措施轻效果、重打防轻教育治疗”现象。在侦查方面,也缺乏对于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向、证据规则的明确。为此,需要秉持着综合治理的思维理念,构建我国新型毒品的侦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