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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微软垄断”案。该案引起人们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思考。21世纪初,“思科诉华为”案,再次吸引了全球的关注。这起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跨国诉讼,引起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者、反垄断法学者以及经济学者等学界同仁的思考:入世背景下,我国如何规制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如何应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本文对诸如此类问题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和设想。希望以己之绵薄之力,能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有所助益——这亦是本文的写作动机所在。本文的研究进路如下,首先由“思科诉华为”案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入手,针对该案所揭示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探讨;进而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司法及执法实践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考察;最后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和检讨,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构想。具体而言:第一章,思科诉华为案及其启示:该部分从2003年备受全球瞩目的IT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谈起,对该案的发生、发展及其有关背景因素进行了介绍。由该案的关键,即思科的“私有协议”入手,对思科滥用“私有协议”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指出该案昭示的是“入世”背景下的中国,正在遭遇知识产权滥用这个日益严重的问题。该案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引起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与适度问题的反思。本案所带来的启示是,在“入世”背景下,跨国公司频频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极为迫切。第二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首先对知识产权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而必要的界定与说明。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进行经济学上的分析。其特殊属性,即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性质,决定着知识产权作为合法垄断权的合理性所在。接下来,对知识产权具体行使过程中的变异,即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概念、要件等进行了分析说明。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滥用这一概念,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这两个泾渭分明的制度联系到了一起。其后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的复杂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两者冲突的根源亦在于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产品的特殊属性。最后,通过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民法规制,认为此民法内部规制必定受民法自身性质与手段的限制,指出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因其具有的特殊功能而显得极为必要。第三章,境外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及启示:该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美国、欧盟、日本、我国台湾以及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立法、司<WP=5>法以及执法实践进行了考察和评价。笔者几乎查阅了所有境外立法的原文,尤其对欧盟2004年的最新的立法动向进行了追踪,故该部分着墨甚多。通过考察,指出以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是国际趋势,并且,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细节上,各国的规定有趋同的趋势。对立法演进的梳理发现,各国在不同时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或宽或严的调整。笔者指出,这是由于任何制度的构建,规根到底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国家利益。第四章,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现状检讨与建议:首先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了梳理,并在注释中列明已废止的相关条文,以让读者明了新法对旧法的延续和继承。通过对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规范的分析和检讨,指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问题上立法的不足。最后,对完善我国该领域的立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构想。虽然笔者完成此文的态度极为认真,但由于笔者学力有限,所以文中某些论证定有不尽人意之处,某些观点或建议亦会有不足之处,敬请诸位方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