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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以“撒玛利亚人问题”为视角,在论证分析陌生人之间的救助义务的同时,兼而探讨一个古老的法理学论题——“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见义勇为”的“好撒玛利亚人”和“见危不救”的“坏撒玛利亚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被法律所关注,这尤其体现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中。然而同时“撒玛利亚人问题”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莫大的争议:理论上(或者道德上),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危难情形下的陌生人之间到底有没有救助义务(这种救助义务是指危难情形中的旁观者对落难者的救助义务)?如果有,这种救助义务究竟只是道德义务,或是可以上升为法律义务?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个问题以其不同的立场予以不同的处理,有的国家或地区视这种救助义务为法律义务,有的国家则以道德义务视之。这个问题背后则体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如果说这种义务体现了人类的道德问题,那么就一些国家将其上升为法律义务来说,法律不但不能回避道德而且不得不对道德进行干预。本文以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为引子,并结合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对“撒玛利亚人问题”的不同处理,论及“道德的法律强制”及其影响。本文持这样一种立场:在特定情形下,这种救助义务可以上升为一种法律义务。作为这种立场的理论支撑,“道德的法律强制”必须被加以论证和分析,由此产生本文的另一主题,该主题从讨论“道德”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开始,进而探讨“道德的法律强制”需要注意的种种问题。而本文以此立场得出的结论是:法律对道德的强制必须有一个最低的限度,也必须有一个合适的高度,也即是说法律与道德必须实现在不同范围和领域的融合与分离。在本文看来,法律对道德的强制分为三种类型:应当(必须)强制、可以强制、不能强制。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该部分以历史上引发法律与道德争论的著名案例开篇,并引出本文的切入点“撒玛利亚人问题”,进而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立场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撒玛利亚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区分了“好撒玛利亚人”和“坏撒玛利亚人”及其在立法方面的不同,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待进一步论证的问题。第三部分着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分别探讨“撒玛利亚人问题”中的救助义务及其争议,从而总结出这种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的几个要素,并指出一些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操作性困难。第四部分对“道德”的内涵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证并提出本文所界定的涵义。第五部分对主要通过哈特与德夫林论战中的一些观点对“道德的法律强制”进行了一些观点上的厘清。第六部分通过对“撒玛利亚人问题”所体现的“道德的法律强制”进行分析,提出了法律对道德进行强制的三种类型:应当(必须)强制、可以强制、不能强制。贯彻本文始终的是概念分析的和实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