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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的法制建设时期,有许多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而法哲学是对立法的基础为研究对象的,对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康德法哲学是其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将围绕康德的法哲学展开研究,力图对其法哲学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以期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康德的法哲学是建立在其先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是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一部分,带有较重的调和色彩和折衷性质。概括起来,康德法哲学具有三个特点:首先,他从先天概念来论证法权;其次,他从纯粹实践理性原理来论证人权、私法权和公法权;最后,他较早提出“法治国家”的理念和“世界公民”、“永久和平”的哲学规划。本文试图能够勾勒出康德法哲学的基本轮廓。
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康德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从认识论和道德哲学谈起。第二章阐述为什么在道德哲学之外还需要法哲学。第三章阐述康德法哲学中的一般性概念和分类。第四章阐述康德法哲学的具体内容,即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第五章主要阐述康德法哲学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