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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对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地不断推进进一步丰富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为提高农民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的核心要素,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如何合理安排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以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供求矛盾?如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劳动力要素的供给结构以促进农民增收?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为关系“三农”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实际上,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探索,尤其是针对当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本研究以江苏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基于农户劳动力分化的视角,首先从理论上辨析农户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其收入影响的程度;结合产权理论、农户行为理论、规模经济理论,深入剖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机制、运行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等制度安排特点,着重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农户收入影响的机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江苏省宜兴、昆山、宿迁等市实地调研获得的197个农户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分析了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入效应,并进一步验证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农户劳动力分化的促动作用;最后,提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政策建议。综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总体上看,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流转形式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也有促动作用;各地试点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丰富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降低了农户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此外,通过上述的土地流转制度安排有利于优化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配置,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改善农村家庭的收入结构,也进一步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结论概括如下:(1)江苏省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对农户收入影响不同,“内股外租型”合作社在土地流转的整体过程中,主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自主经营型”和“兼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实现二次分红。(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实现土地资产权责利益对称、促进劳动力流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随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不断发展,由土地股份合作社所引致的外部规模效应、劳动力转移效应可以提高农户收入,同时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的链接可以节约生产成本、提升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增强农户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进而增加农民收入。(4)当前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农户而言不仅具有显著正向的收入效应,还对农户的劳动力分化有明显的促动效应。且其作用过程在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能够显著地促进农户劳动力分化,使农户家庭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改进,正向作用于农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