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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程序立法及理论通说,均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本文认为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应当定位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及其他权利的保障,尤其是宪法性权利的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对刑事强制措施中权力的行使予以限制和制约。以宪法性权利作为衡量基准,我国现行的强制措施制度对公民宪法性权利保障是不完整的,没有充分反映宪法规范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要求。本文以宪法性权利作为分析的起点,展开对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制度的讨论。 本文围绕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 导论部分提出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与法治原则和刑事司法的国际准则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从制度设计和立法上改革和完善。 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的强制措施制度的概念。首先对法律概念理论基础的发展沿革——从义务概念理论到权利概念理论进行了介绍;进而在分析刑事强制措施与基本权利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得出刑事强制措施概念应以基本权利作为逻辑起点,并确立被迫诉人主体性地位的目标追求,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国家追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干预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讨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与功能。首先,对目的合理性的法源进行分析,提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性目的应包含:公正性、效率性、确定性和参与性,并指出了目的实现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其次,讨论了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程序法制、实现刑事诉讼内在价值和保障公民宪法性权利等方面的功能。 第三章分析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原则。简述了强制措施基本原则对于强制措施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对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司法令状原则进行了讨论。分别阐述了这些原则的内涵、制度价值并考察了国外的相关立法,着重论述了程序法定原则对于强制措施司法解释的制度性限制,比例原则中适合性和必要性对适用强制措施的要求,司法令状原则中强制性权力的行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完善设想。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对国外保释制度的借鉴问题。介绍了保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