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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孕育于二战末期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在美国主导下成立,是以美国为中心的战后国际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促进复兴与开发为宗旨,实行加权表决制,注重宣传自己的非政治性。联合国也是美国主导下大国合作的产物。从《联合国宪章》来看,联合国的职能设计明显偏向和平与安全领域,它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缺乏执行力。联合国安理会负责处理世界政治事务,三大国际经济组织负责处理世界经济事务,联合国被历史地排除在世界经济事务、尤其是金融和贸易领域的决策之外,这就是所谓政经分离的安排。联合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两组织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们实行不同的表决制度:前者基本实行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后者实行一国数票的加权表决制。经过谈判,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保留相当大独立性的前提下,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进入了联合国系统。两组织签订的关系协定确立了它们之间的松散关系。指导两组织关系的文献,除了它们的关系协定外,还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决议、经社理事会决议和秘书长报告这三类文件。根据以上文献资料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年度报告等其他资料,我们可以大致理清两组织关系发展的脉络。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两组织之间签订了关系协定,确立了关系框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前期,两组织之间纷争与合作并存,既有政治层面的矛盾与斗争,也有功能领域的广泛合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两组织的关系出现了良性互动势头,千年发展目标成为它们合作的基础和共同努力的方向,但与此同时它们之间的冲突与竞争也依然存在。两组织的关系是一种平行关系,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也体现在实践层面。两组织关系的主要特点是——有限合作,合作的范围广泛、渠道多样,但深度有限。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它们的合作基本限于功能领域,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政治领域一般持有自己的立场。这两个发展机构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斗争的关系也是南北关系的一种体现。联合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这种平起平坐的有限合作关系,其形成与发展受到一定内、外因素的影响。从外部环境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是牵制两组织关系深入发展的主要因素,美国对世行的控制与干预是阻碍两组织关系调整的关键因素。从内部机制来看,两组织各自发展机制的特点既能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同时也有可能阻碍它们关系的深入发展。如何调整两组织之间的关系,这不仅涉及它们自身的改革问题,也事关世界发展的大计。发展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涉及国际经济新、旧秩序之争。在现有国际经济秩序下,发展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联合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都无法改变南方国家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