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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至今,人类与自然一直是相辅相依、生生共息的关系。早在老子的《道德经》中,就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描述,其意义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的发展要顺应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在我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时,破坏环境、违背自然界发展规律的行为时有发生,在自然界遭受巨大伤害的同时,人类也相应的得到了大自然的报复,产生了许多不可挽回的悲剧。环境污染和资源匮乏已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的概念已成为政府、企业、民间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的一部分,绿色财政的研究被提上日程。公共财政旨在政府通过非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进行自身协调,需要政府制定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环境进行治理。因此,环境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研究绿色财政的目的就是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使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起主导作用,使社会发展步上协调、稳定、健康、和谐、可持续的现代化道路。与此同时,山东省17城市生态市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然而从目前财政部门的调控方式来看,我国绿色财政的法规和政策尚处探索阶段,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杠杆调控环境保护领域的手段简单且单一,离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还有很大距离;横向比较,我国的绿色财政研究起步较晚,生态效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绿色竞争力与世界存在很大差距。本课题将从地方财政部门的角度出发,结合山东实践,研究如何利用财税政策和财政杠杆对环境治理进行调控,确保以最少的财政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从而改变我国目前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意识低下的现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对比等方法,从财政政策的视角,运用财政学、管理学、经济学和环境保护等学科知识,研究如何利用财税杠杆调控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的利用更环保、高效。本文从论述绿色财政的概念、范围入手,详细阐述了绿色财政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并以山东省作为研究实例,深入分析山东省绿色财政体制缺陷产生的原因,从法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考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推进绿色财政体制的原则和问题的解决方法,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绿色财政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希望本文能对我国绿色财政体制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