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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关系开始发生深刻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群体化、激烈化等特征,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然而,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应对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却显得力不从心,效率低下,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经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肘。本文尝试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着重分析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状,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诉讼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选取苏南发达地区的无锡市锡山区作为研究个案,剖析该地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先进经验,从而提出必须改变国家主导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国家引导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