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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年均增幅将近30%。但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凸显出了很多结构性矛盾,其中区域保险发展不协调是当前结构性矛盾中一个突出的方面,并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如何才能促使我国区域保险走上协调发展的道路,是个亟需研究的领域。本文基于此问题,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和协调度模型,结合历年我国区域保险发展数据,对我国区域保险发展协调度做了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区域保险关系做了界定,指出区域保险关系分为区域间保险关系和区域内保险关系,区域间的保险关系主要反映为区域与区域之间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关系,区域内保险关系则是指各区域内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对现阶段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现状进行了考察,运用发展规模、市场份额、市场主体等指标直观反映区域间保险发展协调程度,从区域间保险发展的趋同性与各区域客观保险需求的差别性之间的矛盾以侧面角度说明了区域内保险业与经济发展协调程度。其次,分别运用距离协调度模型和综合协调度模型分别对我国区域间保险发展协调度和区域内保险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做了计量分析。区域间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中西部保险业发展协调度很高,东中部、东西部协调发展程度则处于较低水平,各区域间整体协调度也很难令人满意;纵向比较,各区域间协调度在2001-2005年基本没有什么提高,保险产业的协调发展处于一种几近停滞状态。区域内实证结果则告诉我们,我国各省市保险发展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很低,徘徊于低度失调和低度协调之间,保险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对区域保险发展协调度计量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状况很不乐观,迫切需要探寻协调发展路径。然后,对区域保险发展影响因素做了定性分析,从中挑选出能够获得数据的指标,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方面分别做了计量分析,给出了现阶段影响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的具体因素。最后,在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区域保险发展不协调现状,本文从区域内和区域间角度各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区域内协调发展对策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快保险市场自身建设,包括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营销渠道、提升服务质量等;二是完善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包括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合理的保险产业政策、提高居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完善保险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等。区域间协调发展对策则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保险发展落后状况而提出,包括加快中西部经济建设、加强中西部保险人才培养、制定区域保险倾斜政策、实行区域差异化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