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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在司法领域中以司法权力运行为起点的适用机制。它的价值在于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疑难复杂案件且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运用典型案例的方式予以规范指导,从而使司法得以统一适用,这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重点。本文以民事法角度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进行研究,它要求法官运用民事类推的原理参照适用民事指导性案例来裁判待决案件。这里的民事类推属于广义范畴,即通过前后两件相似案件的结构属性推论出后案的裁判要点。这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审判结果的不同与不公,而且它能规范法官的裁判思维,是一种在裁判方法上的指引。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以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两大法系的判例制度来加深对我国民事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的认识。全文分为三部分,分别研究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原理与功能、域外比较以及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与完善,重点研究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研究的结论是:第一,民事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的必要理论是民事类推原理。在制定法出现法律漏洞而法官又不能以无法为理由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在法律规范目的范围内运用民事类推依然能够寻找到新的裁判规则。第二,民事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的特有功能在于促进我国民法体系走向开放甚至本土化,提高民事裁判案件质量,保证司法统一和判决的可预测性以及可增强法律规则与社会关系的回应。第三,民事案例指导制度适用的效力定位为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即当后案与民事指导性案例具有极高的相似性时,法官应当对指导性案例予以充分地重视与尊重,依据指导精神裁判案件得出相似的结果,否则将会面临案件被撤销或者法官承担个人行政责任的危险。第四,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机制要求重点选择疑难复杂、典型性强及新类型的案件,并且必须要具备“指导性”属性,以高院为主体最高院审核确定为模式,最高院加以公布及清理。需要建立民事指导性案例的背离报告制度,建立适用民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并加强内外监督保证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正确适用以及法官相关培训和考核机制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