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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职能是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近两年多来,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不仅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而且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也不是很到位。在我国2005年对《证券法》已经进行修改的大背景下,本文尝试通过把我国2004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的法律规定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对中国证监会在实际中行使许可权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入世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职能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以及我国建立有限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目标,从规范的角度提出了若干的对策。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职能的简要概述,首先阐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点,然后从证券市场自身的特征以及证券市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两个方面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职能必要性的特殊依据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职能必要性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简单的说明。本文第二部分首先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职能改革的背景即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然后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从设定上、实施上和监督上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指出了问题仍然存在的原因。本文第三部分从应对入世挑战,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从根源上遏制腐败四个方面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职能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本文第四部分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和新修订的《证券法》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有关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从法律的角度就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的对策,从设定上、实施上和监督上进行了规范论证。最后是本文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