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从我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阐明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激励合约即高管激励是有缺陷的(本文中所探讨的高管激励主要指对高管的显性激励),而弥补这种缺陷的措施之一就是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这是本论文研究的背景所在。接着从合约的制度层面分别分析了作为委托-代理主要合约的激励合约和审计合约的不完全性,通过论证,证明了激励合约和审计合约具有互补性,即审计合约可以同激励合约进行效率改进,达到一种稳定的优化状态,进而改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本文理论研究的一个结论。接着本文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构建了一个由董事会、高管和外部审计部门构成的三方不完全合约模型,并对模型进行了求解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当董事会加大对高管和外部审计部门违规查处力度时,高管和外部审计部门的违规动机有所下降;若高管可以获得增大的激励收益时,他的违规动机是减弱的,但减弱程度同董事会的严查程度正相关;外部审计部门同高管合谋时获取的贿赂越多,外部审计部门越有动机配合高管的违规,但高管却会因为未得到相应的风险收益而使其违规动机得到抑制;当董事会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时,也就是董事会若不进行严查损失越大时,其严查的动机越大,但严查动机又同严查成本负相关,这使得董事会不得不在超额收益同严查成本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理论模型构建后,本文选取了京津地区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2009年三年间稀释每股收益、经营费用率、财务杠杆,前三位高管报酬总和和聘用的外部会计事务所是否为“国内十大”等变量指标,构建实证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以此来验证由不完全合约理论推导的模型结论,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当董事会加大对高管和外部审计部门严查的概率或者增强处罚力度时,严查机制产生作用,高管和外部审计部门的违规动机有所下降;当高管的违规收益增大时,高管的违规动机增强,此时处罚成本对高管违规行为的约束不明显;当高管的激励收益增大时,高管的违规动机减弱,但减弱程度同董事会的严查程度正相关;外部审计部门同高管合谋时获取的贿赂越多,外部审计部门越有动机配合高管的违规,但高管却会因为未得到相应的风险收益而使其违规动机得到抑制;当董事会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时,也就是董事会不进行严查损失越大时,其严查动机越大,但严查动机又同严查成本负相关。董事会不得不在超额收益同严查成本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最终理论模型的结论得以证实,同时激励合约同审计合约的互补性也进一步实证中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