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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我国职务犯罪中多发的一种犯罪,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威信,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然而本罪名自刑法设置以来就在法学界中存在争议,之后本罪名又经历过一次刑法的修订和数次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出台,使得本罪名在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当中的争议更为增加。因此,挪用公款罪的研究就具备了较高的重要性。
本文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部分争议问题。全文从结构上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问题和犯罪构成问题;第二部分是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行为问题;第三部分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第四部分研究了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问题;第五部分研究了挪用公款罪中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及罪数形态问题。
本文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挪用公款罪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部分争议问题。全文从结构上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问题和犯罪构成问题;第二部分是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行为问题;第三部分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第四部分研究了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问题;第五部分研究了挪用公款罪中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及罪数形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