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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是公共部门在实施公共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健全完善公共部门的公共责任体制,促进公共部门公共责任的正确履行和充分实现,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责任政府的根本途径。
作为公共部门之一的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其自身的公共性和社会对公共气象服务的现实需要,决定了其承担公共责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加剧,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越来越频繁发生,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社会生产生活对精细化、多元化、多层次优质公共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受传统行政文化环境、行政体制、气象观念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在履行公共责任方面仍然存在公共责任意识不强、公共责任机制不畅、公共责任能力较弱、公共责任监督不力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坚持“公共气象”的战略方向,建立以政治责任、行政责任、专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为基本内容的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体制,实现城市气象部门的公共责任,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迫切需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对气象事业的定位和气象事业发展“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三大战略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政府对气象工作的不断重视、社会对气象日益密切的关注,使完善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体制显得更加紧迫。城市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身对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期待,则为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日渐增强的内部动力。
我国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责任的实现,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有利条件,坚持责任法定、责权对等、分级负责、动态优化等原则;二要以社会实际存在的公共气象服务需求为导向和依据,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提高对公共精神的认识、注重工作人员的公共精神教育等途径,在城市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塑造以公共性、责任性、服务性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精神;二要根据公共气象管理和公共气象服务的不同情景选择适当的公共责任类型,不断优化公共责任实现机制,化解公共责任冲突;三要通过加强城市气象法治建设、创新城市气象服务体制、完善城市气象管理制度、加大城市气象事业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气象现代化建设、促进城市气象事业协调平衡发展等措施,切实增强城市气象部门履行公共责任的能力;四要构建完善城市气象部门的公共责任监督体系,包括以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执法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体系,以行政监察和问责、审计监督、行政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监督体系,以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同时逐步破解对城市气象部门公共责任监督的技术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