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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拥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期间经历众多王朝政权的更迭与文化意识形态的转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文物则是囊括了以上所有精华之所在。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和研究文物是认知数千年历史文化最为直观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以史为鉴,可知兴替,而借以历史文物来弘扬民族文化则对于增强民族情感和坚持文化自信有着重要的作用。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国力逐渐衰弱,虽然民国政府想通过法律手段对文物进行保护,但困于外敌入侵,军阀混战,各处战事频发,社会起伏动荡,仅有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得到有效施行,导致大量珍贵文物被非法盗取开掘,很多甚至是直接以盗窃的手段掠夺,后经非法手段转手流至海外,目前,有大量的文物或散落于世界各地的博物馆,或被私人买家收藏。中国文物学会统计,有超过一千万件文物现流失在海外,其中,还有大量的文物被收藏于欧美等国家的知名博物馆中。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大多是具有悠久年代和丰富历史沉淀的产物,且不谈对于考古学和历史学的价值,即使是对于整个华夏文明的完整性和民族情感来说,散落于海外的文物也是无价之宝。而近年来,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一直在努力追索流失文物,但成功追索的案例却寥寥数几,已经成功返还的大部分是通过国际间的执法合作或是回赠回购等途径,真正通过境外诉讼成功追索的案例只有寥寥两例。随着中国整体综合实力的提升,全民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逐渐加强,目前,如何解决我国海外流失文物这个命题,已是迫在眉睫,但是,要妥善解决这个命题,也绝非易事。首先,追索的途径和手段多种多样,且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纵横交错。除通过在境外提起诉讼追索的司法途径之外,还有外交方面的谈判与协商、国际间的执法合作、民间人士或组织的回购与回赠等等。其次,多种追索途径都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对于大部分文物原属国均是发展中国家这一角度来说,基于其自身发展和经济实力的贫弱,无论是提起境外诉讼耗时长且需大量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理论支持,还是需要大量资金回购流失文物,这些问题都阻碍了追索工作的开展。再次,针对中国流失文物追索的问题来说,其一,在中国丢失的文物的数量是巨大的,这方面欠缺详细的记录和统计。其二,大量文物流失始于19世纪中期,至今跨越百年有余,流失年代长久致使大部分流失文物的流失经过和相关证据含糊不清。其三,当代国际公约定义模糊,无溯及力且缔约国数量有限均造成了法律实践上的障碍和限制。其四,文物追索涉及学科领域庞杂,仅在法律层面,就涉及了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民商法等众多法律问题,若想厘清上述关系,存在不小的难度。以上问题都造成了现今我国在文物追索实践领域的困境和不足,所以,探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具有价值和意义的。本文的选题是依据“昭陵二骏”为例,限于本文的篇章架构及研究目的,本文主要围绕海外流失文物通过运用国际公约寻找追索依据,同时针对境外诉讼追索这一种途径展开分析和研究,进而分析同“昭陵二骏”相类似被非法发掘和盗取的海外流失文物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及可行性分析。“昭陵六骏”是一组由六块横置长方形石屏组成的雕刻群,内容反映了唐太宗与其六匹心爱战马的事迹,表现了绝妙的雕刻技巧。~1无论从艺术价值、雕刻技巧、文化传承亦或是作为初唐东西文化交流的实证,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二十世纪初期,“昭陵六骏”被不法分子以暴力手段盗取,其中被破坏的“飒露紫”和“拳毛騧”(gua)(简称“昭陵二骏”)转经多人之手被非法运出境外,现被收藏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中的中国展厅。此“昭陵二骏”代表了中华文化,也寄托着民族情感,对于艺术和历史方面的研究意义重大,但在昭陵博物馆,各方学者,民间人士及组织的积极追索下,目前并未达到使“昭陵二骏”回归的效果。事实证明,缺少有效的追索手段而空有对文物追索的热情,恐难以将流失文物带回祖国。本文旨在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昭陵二骏”能否达到目的,并对相类似的流失文物在实践追索中提供基础和帮助。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章,概述我国在文物追索方面的历史背景以及现状。从理论层面,本文通过评析国际上在流失文物追索领域的两大学术观点,即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国际主义,分析当今国际上对于文物返还及追索的倾向和发展趋势,并给出笔者对两种主义的观点。第二章,简述“昭陵二骏”流失的经过及背景。概述国际公约中与流失文物相关的部分关键条款,分析三大公约中涉及被盗文物的问题,以及国际公约自身的局限性与拘束力弱等特点,从中探寻有无为追索“昭陵二骏”作为支撑的依据。~2第三章,分析以境外诉讼为返还途径的可能性,并以“昭陵二骏”为例,讨论如在美国提起追索诉讼会遇到的主体资格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善意购买人在美国及国际公约中的认定、美国针对流失文物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定以及外国公法的域外效力问题等。由此,讨论中国与“昭陵二骏”被盗情况相类似的海外流失文物通过诉讼返还的可行性和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阻碍。第四章,对于我国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实践及建议。首先,分析通过境外诉讼已经成功追索和正在境外诉讼的案例,明确境外诉讼对我国追索流失文物的价值和意义,即境外诉讼追索是一条可行并值得尝试的途径,所以,我国应重视通过境外诉讼的途径追索流失文物,并同时综合运用多种追索途径。其次,指出目前国内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缺陷和不足,以及提出如何与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对接的建议。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加强与修订,建立专门针对被非法发掘并盗取的海外流失文物信息收录系统及目录,这些都是目前可见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方式等等。最后,分析了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的软法意义,阐释道德准则的约束力及博物馆应尽的义务并简述除境外诉讼途径外的其它追索途径。目前,我国境外诉讼追索流失文物的实践经验欠缺,且还并没有形成系统且有效的国内立法以提供支持,也并未确立相关主管部门的权力及义务,但境外诉讼的优势以及振我中华之国威的积极影响都一再证明,用法律途径和手段保护我国的文化完整性和多样性是决不可轻视的。笔者就是结合上述的研究探索实践中切实可行的法律追索途径,希望在未来可以真正得到实践并看到更多成功追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