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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家必然也是宪政国家。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建设起步不久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必然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人类宪政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理,科学地揭示一个民族宪政制度的历史文化渊源、社会文化基础。“过去已经向我们显示如何建设未来”。近代宪政诞生于西方基督教社会,基督教对西方宪政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希说,西方宪法“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之中”。我认为,基督教对西方宪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基督教教义中蕴含了大量朴素的宪政思想。基督教认为人类与上帝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双方互有权利义务,这种契约观后来在政治领域中形成了社会契约论,在法律中被发展为契约自由原则;基督教认为人有原罪,人性是邪恶的、贪婪的,受此影响,西方的政治一直以来都具有一种“设防”思想,即“政治不是要追求最大的善而是要避免最大的恶”;基督教脱胎于底层社会,因而主张人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基督教的信仰主义后来与自然法观念相融合产生了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超验正义观。第二,基督教带有非常明显的古希腊、古罗马色彩,它通过对古代宪政思想及制度的传承和改造,保存了西方的宪政传统,使古代的先进文化在中世纪得以延续,为近代宪政的产生提供了基础。柏拉图的神秘主义被奥古斯丁发扬光大后来成为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理论依据,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精神被托马斯·阿奎那吸收借鉴成为近代理性主义的基础,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被启蒙思想家引用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古罗马的分权制度和官僚组织也被基督教所学习采纳,而先进的罗马法正是通过基督教才得以保存和发展。第三,基督教与世俗政权的博弈对近代宪政的制度构造和文化理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1世纪的教皇改革被伯尔曼列为影响欧洲发展进程的六次革命之一,它给欧洲带来了新的政治格局和思想观念,例如国王的权力应该分立制衡并受到限制,国王和教会都应按照法律来管理社会,国王、教会及城市、商会等自治体的分层结构形成了最早的联邦制雏形,教会与国王的权力斗争直接产生了近代宪法的鼻祖:《大宪章》。教俗博弈的历史集中体现了近代宪法的本质:宪法源于多元政治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以及对专制权力的限制。第四,宗教改革运动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养成,催生了近代宪政国家。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思想打破了天主教大一统的局面,营造了精神自由的氛围,促进了思想解放;加尔文的改革要求教徒节俭、勤劳,积累物质财富从而得到上帝的救赎,这种禁欲主义为资产阶级资本积累提供了正当性,促进了资本主义大发展;英国的宗教改革将天主教在政治领域驱逐出去,从而强化了王权,确立了国家至上的原则。宗教改革中衍生的思想自由、宗教宽容、主权理论、政教分离等原则与宪政的多元包容精神暗合。此外,宗教改革产生的新教徒纷纷领导了本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世界上第一批宪政国家。审视基督教的发展历程与宪政的起源,我们发现基督教对宪政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它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大发展下孕育的市民社会和市民精神,社会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的利益诉求推动着历史的发展。同时,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传统、文化、宗教各不相同,各自建设宪政的模式也各有特点。虽然我国没有基督教传统,但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的成功经验,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文化的基础上,以建设市场经济和培育市民社会为切入点,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宪政。多一点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对本国道路的从容、对不同模式的包容,这也符合宪政本身就包含的多元文化并存与包容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