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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继承方式的改革的讨论也越来越多,目前对于股票、银行存款、机动车所有权、公司股份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等继承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才可以继承过户。在我国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需要审查很多材料,但是由于众多客观的问题致使很多的当事人无法完整提供普通遗产继承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公证行业对于证明材料不全的当事人一般拒绝办理公证。而且由于证据的不全,当事人利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笔者考虑到能否在遗产继承公证程序中构建取得时效制度来处理和解决这样的社会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继承公证程序的分析,探讨遗产继承中构建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关于我国在继承公证程序中构建取得时效制度设计构想。以期望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