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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挑选程序吸纳普通公民参与国家司法裁判活动,与法官分享或共享审判权的一种制度。当今世界的陪审制度主要包括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中国的陪审制度源自西方,历经曲折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调研等方式,笔者对陪审制度的发展、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特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陪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陪审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在英国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其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通过对美国陪审团制和德国参审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陪审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而最能给我们借鉴的就是,陪审制度的发展必须与一国之实际相适应。第二章介绍了中国陪审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现状。陪审制度在清末修律时即在中国萌芽。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边区、解放区得以实践。新中国成立之后,正式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至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对这项制度予以完善。第三章通过以山东省泰安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为范例,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管理、考核、保障等情况,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了归纳分析,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提升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第四章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是:缺乏宪法依据、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不够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缺乏法律规定等。另外,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和保障等方面也存在问题。第五章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立法和操作层面提出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的措施,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景以及改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