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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自诞生以来,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还是作为一种现实运动和社会制度,学者对它的科学性和价值性一直争论不休。科学是通过实证方法获得对客体对象的实然描述,并作出事实判断,它揭示了客体对象的必然性、规律性和本质规定。而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人对于自己的本性、特质和生存发展需要以及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的认识,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对象之间的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应然性、目的性和理想性是价值的鲜明特征。科学与价值本是对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的解释范式,但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得到高度的重视,而价值理性遭到忽视或有意的回避。过度强调对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合理性的论证,把本应高扬的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空间留给了民主社会主义等西方社会主义学派。马克思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并不在于它是从人出发并具有价值性质的社会主义,而在于它单单从人出发,在于它仅仅停留在价值意识之内,没有从实际出发获得对社会客体自身状态的认识,即没有获得科学性质。马克思从现存实际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论证了社会主义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使社会主义获得了科学的性质,但这种科学性质的获得并不排斥社会主义原有的价值性。笔者认为,仅仅从科学性(必然性)上对社会主义进行说明是很不充分的,必须在价值的视域中也做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才能更好的发现社会主义这个客体是如何更好满足主体的需要而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