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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留用地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被征地农民通过开发经营留用地分享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利益,解决了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难题,为被征地农民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实践中,征地留用地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通过分析征地留用地制度现存问题,提出完善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建议。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导言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结语对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征地留用地制度概述。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存量有限,必然通过征收集体土地来获取城镇化建设需要的土地。为了解决征地的过程中征地补偿低、被征地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等问题,征地留用地制度应运而生。而后对征地留用地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阐述,着重介绍了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功能: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与权和知情权,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赋予农民后续发展的权利,减少了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征地留用地制度现存法律问题。留用地权属不统一,存在留用集体土地与留用国有土地两种实践;留用地的规划与征地报审规划不一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冲突;留用地开发利用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开发利用方式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范,利用效率低;留用地开发经营的收益分配标准和比例不明确。第三章从法理和法律规范两个角度分析征地留用地制度现存问题产生的原因。法理层面,土地发展权配置不合理,国家独享土地发展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不能自主改变土地用途,征地过程中不能享有土地发展权补偿,无法参与确定留用地的权属和规划。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原则和标准不合理,忽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缺少合理的分配原则,留用地比例和收益分配程序难以明确。法律规范层面,各地的征地留用地规则不统一,缺乏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垄断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集体土地不能流转。留用地规划难以与现行规划法协调,留用地的规划用途难以实现。规划法实施过程中缺少受规划影响主体参与规划的程序规范。第四章论述征地留用地制度的完善。明确留用地权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规划参与权,重新界定立法机关在规划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能。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权,解决留用地开发经营过程中收益分配问题。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限制政府征收权的行使,缩小征地范围。同时,建设“非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的法定获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