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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感受质及其所代表的意识主观性的考察,目的是为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感受质和物理实在之间的关系及其认识论意义提出一种合理的解释,使之既能符合唯物主义的原则,又能保存自身的主观质性特征。本文以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为考察维度,系统论述了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的主流理论对感受质问题的争论。本文认为,只有使用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才能为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和认识论意义提供合理的解释。 本文首先对感受质进行基本介绍,然后论述物理主义、取消主义、功能主义、表征主义及其反对者对感受质的看法,再对感受质与意识研究的新思路进行说明,最后得出本文的结论。 第一章考察了感受质研究的前史和当代界定,以及研究意识和感受质问题的两种视角。对感受质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近代的洛克和莱布尼茨也都提出过对后世具有重要影响的观点。在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感受质具有多种表达形式,如原始感觉、主观特性、现象意识等等,并且在不同的流派中,感受质一词也被赋予不同的含义。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是研究感受质与意识问题的两种维度,本章也分别对它们的意义进行了介绍和论述。 第二章通过介绍经验鸿沟论证、说明鸿沟、蝙蝠论证等哲学论证以及取消主义对感受质的基本看法,揭示出感受质与物理实在之间存在的张力。在经验直觉的层面上,我们不能够否认感受质的存在地位,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意识主观性的存在;在物理实在的层面,我们对事物的说明又不能够违背物理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关于感受质问题的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争论中,产生了对知识与事实之间的混淆,即把对感受质的认识与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问题相互混淆起来。如果从第一人称视角描述感受质,我们获得的是对感受质的体验;如果从第三人称视角看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则会发现它是一种神经活动。 第三章论述了功能主义的基本主张及其对心理状态的评判标准,并指出对事物的因果描述并不能够全面揭示对象的本质。功能主义通过使用原因和结果的相关术语来描述心理状态,实际上并没有给予心灵充分的说明。在感受质问题上,功能主义把感受质定义为某种整体功能状态,它的基本主张是,如果两个主体具有相同的感觉输入和感觉输出,那么他们就必然具有相同的感受质,这种观点遭到感受质缺失论证和颠倒感受质论证的反驳。在感受质及其所代表的意识主观性问题上,功能主义的说明存在着先天的理论缺陷,这种缺陷源于对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的混淆。 第四章论述了表征主义的基本主张及其对感受质的说明。表征主义对感受质的基本观点是,感受质由表征内容所决定,如果表征内容相同,那么感受质必然相同,如果表征内容不同,感受质也必然不同。颠倒光谱论证和颠倒地球论证对此进行了质疑和反驳。表征主义的说明范围能够涵盖一阶意义上的感受质,但是对高阶意义上的感受质,表征主义则不具有说服力,根本原因在于,高阶意义上的感受质在本质上涉及到意识的主观性问题,它与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紧密相关。 第五章从神经科学、量子力学以及现象学的维度对感受质研究的成果进行了介绍。埃德尔曼从神经科学的角度证实了感受质的存在地位,把它看作是意识的组成部分,为说明感受质而提出了相关的神经动力学模型。量子力学与意识在基本概念和描述层次上都具有相通性,为研究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说明,并为解答感受质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启发。现象学主张从第一人称视角对主体的感觉经验进行描述,这对于说明感受质及其所代表的意识主观性不无裨益。 第六章首先从意识困难问题入手,对前文提到的几种主要观点进行了再反思,然后以附生性理论作为基础,用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相结合的方法,来说明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及其与神经活动的关系等问题,并表明本文的物理主义立场。在本体论意义上,感受质等同于大脑神经活动;在认识论意义上,感受质是从第一人称视角对大脑神经活动所引起的主观体验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