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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对民事权利以及民事相关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步加强,作为公民人格权之一的隐私权,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仅处于间接性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侵犯名誉权、人格权来处理,无法最大限度的对公民隐私权进行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公众人物”的内涵、外延、范围等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这直接导致在处理与“公众人物”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棘手的问题。众所周知,公众人物的隐私渗透于其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而且其隐私往往也关联着公共利益,因而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又具有特殊的一面,相对于权利保护而言,可能更多的是体现在权利限制方面。所以,我们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问题时,如何既能有效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同时也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角度对其隐私权做一定的限制?力图做到这点,就需要我们在司法实务中摸索探讨,以提供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基本方案。本文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依据从理论分析到实证检验的逻辑顺序展开。从多个维度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围绕以下内容展开:首先,本文依次对隐私权、公众人物、公众人物隐私权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以提出相关概念为后文的论述提供明晰的理论支撑,从概念入手逐步深入分析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特点等。最后回到本章的主题——公众人物的分类以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等。其次,论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正当性和限制范围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试图解决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的理论依据和范围限定。再次,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考察了美国、欧盟等典型国家和地区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的理论与立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检视我国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规定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不足。最后,基于前文的分析以及借鉴,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期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立法实践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