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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可见食品安全与国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国人民的饮食需求越来越高,逐步从温饱走向了健康。可是不能忽视的是食品安全隐患一直层出不穷,从苏丹红到瘦肉精,从三鹿奶粉到染色馒头,这标志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爆发。当然,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产生的原由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有一项就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因此,在解决食品安全危机的多方面措施中有一项就是要加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在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诸多手段中,其中有一项就是事先设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标准,是政府规制食品产业竞争,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事前规制工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据就是食品质量标准,从而有效的实施了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食品标准之所以能够作为衡量食品质量卫生是否合格的标准是由于在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食品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通过规定食品的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检验方法、保质期等内容,使符合标准的食品具有安全性。因此,食品标准作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手段之一,是判断食品质量的依据之一,是企业科学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减少和避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有利于保障我国国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由此,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当今社会,政府以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及学者和国民开始关注食品标准问题。本文就是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我国食品标准制定的现状与对策。本文结合我国食品标准制定政府主导的国情,通过对现阶段我国食品标准制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厘清了食品标准制定的基础与可行性依据,从食品标准制定基础、可行性依据、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标准制定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即食品标准制定的行政法内涵,包括食品标准的含义与作用以及政府主导食品标准制定的内涵及正当性三个小部分。第二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包括我国食品标准的本身存在的问题与现阶段我国食品标准制定存在的问题两个部分。第三部分,分析问题。即针对现阶段我国食品标准制定存在的问题,文章阐述了笔者认为应该厘清有关食品标准制定的三大问题,即:食品标准是否制定的越高越好;食品标准的制定以何为依据;食品标准的制定是否应当采用国际标准。第四部分,解决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标准制定的对策与建议。对于我国食品标准的制定,最重要的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危险性评估为依据,以调查结果为可行性依据,适当采用国际标准,参考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即具有可行性又具有先进性的食品标准。同时应该完善我国食品标准的制定依据;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标准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