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件程序问题研究——兼议微罪案件处理程序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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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引言外,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对危险驾驶案件实践情况的实证考察。本文的实证材料主包括裁判文书、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研究主要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描述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践处理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及访谈介绍了实务界的观点。通过对审前阶段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适用情况的考察,发现实践部门已经形成了“不羁押(或短暂羁押)”、“审判阶段羁押”、“持续羁押”三种主要做法。通过对一审程序适用、缓刑适用、上诉期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考察,发现并非所有危险驾驶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缓刑适用情况各地差异较大,上诉期强制措施适用较为混乱。而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周期的统计表明:羁押案件办案周期较短,其他案件存在一定程度的拖延。通过问卷、访谈了解到的实务界观点体现出,实务部门在危险驾驶案件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上存在困惑,办案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心理。  第二部分是对危险驾驶案件程序问题的分析及临时对策。基于第一部分的实证考察,可以发现危险驾驶案件的处理程序总体上存在着“超期、违法羁押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及“羁押案件办案期限过于紧张,其他案件则普遍存在拖延”两个问题。出现前述程序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实践部门权利保障意识有待加强,强制措施体系存在缺陷,实体立法对程序代价预估不足,现有程序、机制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对前述程序问题,在短期内解决有相当难度,可以暂时通过以下四点临时对策予以缓解:强化权利保障意识,减少违法办案现象;适当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降低羁押比例;平衡缓刑适用率,控制各地量刑差异;建立专人办案机制,缩短办案周期。  第三部分是对微罪案件处理程序完善的进一步研究。为彻底解决微罪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现有程序的基础之上,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就细节问题做出一定改进,以此完善微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微罪处理程序的完善应当包括以下两个目标:为微罪案件的快速处理提供程序通道,确保微罪案件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微罪案件处理程序可以从限制案件办理期限、完善强制措施体系两个方面入手,前者包括限制羁押案件的办案期限,规定其他案件的办案期限;后者包括完善羁押替代措施,调整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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