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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能源的依赖逐步上升,我国海上石油开发、储存和运输量的日益增长,重大海上溢油风险不断增加,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近几年连续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的上海“CMA CGM FLORIDA”碰撞导致溢油事故、大连“7 · 16”事故、蓬莱19-3油田事故等重大海上溢油事故,使得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工作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体制、机制、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复杂性、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公共安全理论层面切入,分析和研究如何推进其发展。本论文从公共服务、应急管理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收集、资料查找的方式,对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明确了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重大海上溢油以及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对海上溢油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和海上溢油应急力量建设等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现状进行梳理,查找出了公共服务理念不强、溢油事件标准不统一、服务能力薄弱,整体建设统筹不足、应急协调机制不畅等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对国外发达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的经验进行了研究,从发达国家在海上溢油应急法律法规、协调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比,总结出了国外海上溢油应急服务的启示和借鉴;研究提出了加强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能力,需要各级政府从强化政府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主体责任、加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资源建设、加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完善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建设的对策,进而达到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作用,提高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服务能力,最大程度的降低重大海上溢油事故造成的财产和环境损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