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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限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和审判人员审理民事案件所应遵循的法定期限,除了俄罗斯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有审限制度之外,其他国家的法律中鲜有民事审限制度的相关规定。民事审限制度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体现了公正价值又体现了效率价值,因此它的合理、完善与否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对民事审限制度的研究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审限制度的基本理论亦即民事审限制度的本体论部分。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民事审限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审限制度的概念、性质和规范对象进行梳理笔者对审限制度的内涵有了深刻的了解。其次是对民事审限制度的历史考察,笔者通过查阅各种资料,从历史维度考察了民事审限制度的渊源以及发展脉络。再次是对民事审限制度的价值分析。笔者主要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及公正与效率三方面探讨了民事审限制度所承载并在实践中需要实现的价值。本文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存”与“废”之争。理论界对民事审限制度一直存有两种观点,即保留审限制度和废除审限制度,本文首先对两种观点进行了梳理,然后对其进行评析,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审限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应当保留不能废除。本文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现状考察。笔者首先从立法现状入手,进而通过去基层法院调研发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然后再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审限期限制度在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所致,再加上人为的因素,更使得审限制度面临着亟需改革的需要。本文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思考。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笔者从立法完善和司法完善两大方面分别对完善民事审限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期望通过笔者的努力能引起更多的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民事审限制度的重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