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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作为公司重要的治理机制近几年来开始被学者们所重视,安然等众多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案件使得投资者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被再次提上议程。防范风险、解决代理问题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弥补外部审计的不足并与外部审计形成双保险催生了美国内部控制的建立初衷。与之相应,2008年我国五部委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内内部控制的研究开始大量兴起,其作用开始被逐步重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对于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代理问题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治理作用?在与外部审计形成双保险的情况下,面对相互联系的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企业应怎样更合理地将这两种机制相结合?本文在梳理关于代理成本治理的研究文献基础上,选取了2008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构建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标,检验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对代理成本的治理效果,在比较分析了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代理问题上的作用后,以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进一步研究了企业在信息成本效益原则下,内部控制对于企业代理问题的治理效果如何影响企业对于审计师的选择。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在代理问题的治理方面作用不同,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明显影响代理成本,但外部审计对代理成本没有显著的治理作用。双保险中的外部审计其治理原理与内部控制不同,它对于代理成本并不具备从源头上的治理效用,而内部控制越有效意味着对代理问题的治理效果好这一信息会传递给管理层和投资者,影响企业对审计师的选择,在信息传递的成本效益原则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作为信息传递成本的审计收费共同影响了企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内部控制越有效,企业越倾向于选择小规模事务所用以节约信息传递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