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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股权激励受到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青睐。股权激励通过将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相统一,在其设计之初就旨在解决代理冲突问题。但是,在我国这种整体制度环境和公司治理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的环境中,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还是一个疑问。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往往会引发机会主义授权择时。这种旨在降低行权价格的择时行为,弱化了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使得股权激励成为管理层攫取利益的又一手段。因此,研究授权择时,对提高我国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已有相关择时文献的回顾,以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期权草案公告事件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机会主义授权择时行为,以及公司治理特征如何影响该种择时行为进行研究。首先,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草案公告日前后不同窗口期CAR分布特征;随后,分别从草案公告日前后最近一期报表披露的短期市场反应和季度净利润增减两个角度考察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特征,综合检验机会主义授权择时的存在性。最后,通过构建Logit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公司治理特征对授权择时存在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样本公司草案公告日前后30、25和15这三个不同窗口期CAR分布特征和公告前后CAR平均值及差额的单变量T检验,发现草案公告日前CAR显著为负,但是显著性水平不高,草案公告后CAR显著为正;通过对草案公告日前后最近一期报表披露的短期市场反应和季度净利润增减这两个角度衡量信息披露特征的分析,发现草案公告日前更多披露坏消息,草案公告日后更多披露好消息;通过对这两个方面的检验,验证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存在授权择时。而后,以草案公告日前后对应13、15和25个交易日窗口期CAR差额的正负作为衡量授权择时存在性指标,通过Logit回归和稳健性检验,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这两个方面研究公司治理特征对机会主义授权择时存在性的影响。结果表明:管理层权力越大,特别是在国企中,管理层在股票期权授权阶段更容易存在机会主义择时行为,即内部治理机制与授权择时负相关;在政府干预水平较低的地区,管理层更容易存在授权择时。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存在机会主义授权择时行为。因此,优化行权价格制定机制、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完善外部治理环境对抑制授权择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