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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方向转变。改革开放三十年,带来了经济的腾飞,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带来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的后果,所有这些都使得流浪儿童问题的发生及演变变得极为复杂。
笔者正是立足于上述的社会背景下对流浪儿童问题展开研究,试图在对学术界迄今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切入点,从三个层面分析流浪儿童各社会支持系统之间的互动方式及构建过程。笔者通过对C市救助站进行实地田野调查,搜集第一手经验材料,从2009年C市救助站救助安置的527名流浪儿童中,随机抽取100份样本对其群体分布、直接流浪原因展开分析。并从中选取51份典型个案,根据访谈提纲对其进行电话采访,由于资料提供的联系方式多为儿童的监护人及当地警官,所以对监护人及当地警官进行了系统的电话采访,并与救助站内正在接受救助的流浪儿童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以获取充足资料,以便对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过程进行分析。
首先,笔者从C市救助站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的实际过程入手,对现有支持系统进行分析性论述。救助站在面对流浪儿童时,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儿童顺利并有效地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因为流浪儿童大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自己找到救助站的能力比成年人要差许多,所以救助站通过挖掘体制内资源并激活体制外力量,探索出一套救助网络,通过网络的自身运作以达到使流浪儿童顺利入站就收救助的目的。救助站向C市人民政府申请召开救助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以明晰各部门之间的相关职责;并与全市318个社区沟通协调,在社区内建立咨询点,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功能。在流浪儿童顺利入站之后,救助站对其展开一系列站内救助工作,首先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如食物、衣服、住所等基本生活需要;然后通过与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合作,为受助儿童提供心理辅导与偏差行为矫正;通过与市卫生部门协调建立定点医院为重病及有精神病史的受助儿童提供医疗救助;通过完善自身机构的硬件及软件条件为流浪儿童提供文体娱乐等活动。与此同时,积极联系受助儿童的父母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做好受助儿童顺利回归家庭衔接工作。
在开展救助工作所面临的众多问题中,首先是受助人员长期滞站问题。救助站在面对一些身份不清及父母遗弃的流浪儿童时,不得不采取将儿童长期滞留站内的方式。这一方面违背了“临时性社会救助”原则,另一方面使本来在资金、人力紧缺的救助站不得不分派工作人员去负责长期滞站儿童的日常救助工作,降低救助效率。然而在受助儿童长期滞站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长效安置机构的不完备或发展性安置机构的缺失,如何打破流浪儿童“被救助—再流浪”恶性循环链条的关键,是打通救助机构和长期安置机构间的衔接通道。应该运用救助站作为救助网络主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为组织、动员、监督的介体作用,引导各个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中专技校等为流浪儿童进行长期的发展性救助,使得其能够重返主流社会。其次是在众多流浪儿童群体中,职业乞讨现象突出。流浪乞讨不再是陷入困境的被迫行为,而是变为一种谋生手段或赚钱方式。救助站根据“进站自愿,出站自由”的原则,不能强行限制流浪儿童的人身自由,因为实施强制性救助又面临没有法律保障的困境。再次是由于流浪儿童自身处在生理心理的成长过程中。在离开熟悉环境,突然进入救助站的陌生环境时,内心的胆怯与恐惧感加深,导致了工作人员与流浪儿童之间的沟通困难。使开展人性化救助遇到障碍,彼此的不信任与有效互动的缺乏都使得短期救助解决不了长期问题。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由于市民社会在整体水平上的不成熟,及社会转型期所引发的问题的复杂性,民间组织尚无法撑起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的大梁。所以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还是应该以国家支持作为主体力量,在健全、完善国家支持力量的过程中,通过救助站现有力量,调动、开发、激活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各种资源,并在与其他系统的互动过程中,引入新的救助管理理念。在自身主导的完善过程以外,借鉴吸收多元系统各自的优势与特点,以构建多元系统的流浪儿童社会支持体系。
在流浪儿童的国家支持系统中,在现存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国家支持存在着以下几种现实困境:强制性救助还是自愿性救助。对于流浪儿童这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群体,在脱离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得到救助,即使是强制性救助也是需要的。在这点上流浪儿童的救助与成年人的救助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国家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足,目前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服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原有救助站中选择的,即以前收容遣送时代的工作人员,系统专业培训的缺失也影响到国家支持系统的工作效果。
在流浪儿童的社会团体支持系统中,社会团体支持的主体力量是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的工作中做出了许多贡献,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民间组织在构建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系统中有分担政府工作,使救助保护更专业更高效的优势。民间组织、NGO及NPO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资源,调动普通市民、公民的积极性,将国家、社会、公民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使社会呈现良性的运转状态。国家的支持系统在社会组织的运作过程中起到沟通、动员、协调、监督的作用,也可以避免不成熟的民间组织运作失调。民间组织在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中可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救助,可以使流浪儿童在心理层面得到有效支持。在群体社会支持所面临的困境方面,首先政府也拥有与民间组织功能相同的机构,与民间机构呈并列竞争态势,使得本来就不成熟的民间服务机构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再加上民间组织的管理运作和形成过程还有完全现代化,没有完全引入现在社会组织的运作理念和管理方式,这些都削弱了社会团体对流浪儿童支持的有效性。
在流浪儿童的个体社会支持系统中,家庭占主体地位。在人口流动所导致的家庭支持瓦解中,出现了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群体。而这两种情况都使得儿童变成潜在的流浪儿童。在社会转型背景中人口流动因素对流浪儿童的生命轨迹的影响主要是三种情况,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贫困也是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瓦解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因素常常和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流浪儿童个体支持系统的断裂。学校生活特别是学校中同学及高年级同学的影响对儿童的成长发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学校对流浪儿童的影响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学习压力过重,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另一种情况则是同学之间的影响,许多儿童在家庭和学校都得不到认同与鼓励,经常产生挫折感,但是在同龄人的群体中可以获得一种认同,并因为这种认同而做出一些失范行为。